根据《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参加山东省正高级统计师评审需满足:
1、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可依据上述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申报正高级统计师职称。
2、专业工作经历条件
取得高级统计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组织开展统计业务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制定市级及以上统计方法制度、大型普查调查方案或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的大型统计调查方案3项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承担统计理论研究工作。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国家级统计业务研究课题或2项省部级统计业务研究课题或3项市厅级统计业务研究课题,已结题验收。
(三)掌握统计专业关键技术。熟练掌握统计方法制度、调查理论和操作技能,熟悉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以及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在提升统计直接调查能力和开发应用大数据能力方面有创新,并通过市级及以上统计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审定后组织实施。
3、工作业绩和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统计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统计专业工作业绩突出,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实施国家布置的大型普查、调查项目,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国家级表彰1次,或省级表彰2次,或市级表彰3次。
(二)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撰写的统计分析、行业分析等研究报告为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政策提供咨询建议,1次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2次被市厅级领导批示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三)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解决统计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统计研究成果和应用、政策性意见建议1次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或2次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具体业绩成果说明)。
(四)在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开展的统计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统计工作制度并推广应用。
(五)在本单位、本行业统计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市级表彰1次,或获得市级统计部门能力业绩认可2次。
4、统计研究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统计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统计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掌握统计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评选出的期刊或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统计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统计相关专业论文、分析报告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开发统计模型或创新统计技术方法,1项被省部级或2项被市厅级单位正式采用或推广。
(三)统计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成果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奖励证书为准)。或其他能体现申报人员主要学术贡献、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包括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的交流论文,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需附具体成果说明)。或在统计应用方面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
(四)独立撰写的高水平统计专项调查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或者立项研究报告等,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评比中获得三等奖2篇或二等奖1篇,或者在山东省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统计分析课题评比中获二等奖3篇或一等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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