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专业问答MBA正文
来源 会计网
0

中外合办在职研究生一定要去国外学习吗

2024-05-30 13:06
422 浏览

  中外合办的在职研究生项目即中外合办的硕士或博士项目,这类项目并不一定要求学生必须去国外学习,不同院校对于学生学习方式以及学习环境的安排都不同,具体应当以院校的实际安排为准。

  部分院校可能会安排学生在国内学习一段时间,然后再去国外学习。在国内学习能够帮助国内的学生先了解国内的专业知识和国内的行业动态,而在国外的学习则主要是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能力水平,并且帮助学生适应国外的环境,从而帮助学生提前做好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工作的准备。

  此外,还有网络授课、周末授课等方式,方便在职考生的不同需求。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问题

委托境外个人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您好, 根据财税[2018]64号的规定,委托境外研发加计扣除的不包含委托境外个人的研发活动。 “若是按照国外法律成立的境内公司,算做事境外公司吗?”该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在哪里?在我国居民企业是以实际管理机构为主要依据的。 ———— 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 六、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020年05月21日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